北交所观察之十四丨关于精选层挂牌审查问询,您需要了解这些(上篇)
摘 要
问询函是交易所审查上市公司、股转系统强化监管的重要举措,交易所或股转系统在审查上市/挂牌公司过程中如果发现未达到“监管标准”的相关问题,会针对特定事项发出问询函,要求上市/挂牌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回函并公开披露。对于一些上市/挂牌公司尚未解决或回复不清晰的事项,交易所或股转系统还会进行再次问询。本文将以精选层问询函为内容对审查问询要点进行全面梳理,解读最新监管问询动向,同时为北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提供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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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近期精选层审查问询的梳理,关于基本情况的问询内容包括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业务开展、对赌协议合法合规性及对发行人控制权的影响,以下我们重点对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协议、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对赌协议合法合规性及对发行人控制权的影响三方面关注要点进行展开分析。
1. 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协议
说明蒋明泉是否对康达投资、同达投资形成控制; 说明实际控制人蒋明泉绝对持股的情况下,与康达投资、同达投资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以及协议到期后未续签的原因; 说明实际控制人与康达投资、同达投资之间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
2. 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业务开展情况
3. 对赌协议合法合规性及对发行人控制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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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产经营资质齐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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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资质不完备问题。以建筑行业为例,若发行人存在工程施工相应资质的同时涉及井下施工,其应就开展井下施工等各类业务所需资质情况进行说明,详细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已取得业务开展所需的相关资质及业务资质许可的具体内容,并说明是否符合相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定,同时结合主要客户情况和承包工程范围等具体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超出资质规定范围开展业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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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资质挂靠问题。发行人需说明其是否存在其他工程类单位通过挂靠发行人承接项目的情形,是否存在通过专业人员挂靠使发行人取得并持有相关工程资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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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资质无法续期问题。如发行人存在资质、证书等到期的情况,需说明相关资质、证书等有效期到期后申请的程序和条件,是否存在无法续期的障碍,如无法续期,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发行人持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需同时说明发行人及子公司是否持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若持有,需说明相关涉密业务开展情况,是否符合保密管理相关规定,资质维持以及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否符合《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保密管理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生产经营资质齐备是发行人合规持续生产创收的前提,资质的全面性、有效性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资质的欠缺和失效往往会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 核心技术的先进性
精选层审查发行人产品的核心技术时,通常关注权属争议、技术的先进性、规模化生产等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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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核心技术的权属问题,发行人需要说明核心技术是否存在侵权风险,说明核心技术的来源和对应专利权属。若存在核心技术无专利覆盖的情况,发行人需披露无专利覆盖技术对应的产品种类、收入和利润情况,技术的创新方式以及技术的立项开发和批量生产过程,说明是否涉及对同行业类似产品的反向工程,并结合技术研发过程中对专利侵权分析的过程分析说明是否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风险。若技术专利为继受取得,发行人需说明出让方、转让金额、定价依据,相关无形资产在业务中发挥的作用,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是否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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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技术的先进性问题,发行人需披露产品生产运用的核心技术与各生产环节的对应关系,说明技术在产品核心功能形成过程中的具体作用。除此之外,发行人需说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相关产品生产中核心技术的比较优劣势,发行人生产技术是否能够完整覆盖产品的核心生产环节、是否构成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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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技术产品规模化生产问题,在核心技术应用需与相关厂商进行合作的情况下,发行人需披露技术产品从设计与应用到发行人最终形成销售的所需的经验值时间,是否存在试用不合格而无法形成规模化需求的可能,若存在产品无法规模化的可能,需进行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揭示。核心技术的先进性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如何将核心技术应用到产品、并且能够进行规模化生产是精选层问询的重点问题,需要企业引起足够重视。
3. 供应商安排的合理性
精选层审查发行人产品原料供应商时,通常会针对供应商的整体情况、多重身份、变动情况等问题进行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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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供应商的整体情况,发行人需披露报告期各期主要供应商的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实际控制人、经营范围、成立时间、开始合作时间、交易金额、占比、采购内容,说明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若发行人存在供应商比较集中的情况,还需结合采购内容、采购产品替代性、合同签订周期及续签约定、持续履约情况等因素,分析披露供应商集中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合作的持续性与稳定性,说明对供应商是否存在较大依赖,是否存在原材料供应不足风险以及相关风险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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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供应商的特殊身份问题,在客户和供应商重合的情况下,发行人需披露合作项目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合作模式,采购的产品是否属于供应商独家经营项目,价格是否公允。披露生产厂商指定供应商和客户指定供应商的具体情况,说明供应商与客户、生产厂商的关系、相关业务的背景,说明采购合同签订情况及销售、采购价格的公允性。说明代理商是否属于地区独家代理,发行人采购其代理产品定价是否公允。同时说明是否存在采购供应商代理销售的产品后即用于与其合作的项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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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供应商的变动情况问题,在发行人供应商变动频繁的情况下,分析披露报告期内各类型产品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变动情况、供应商变化原因。发行人需结合与主要供应商签订的具体条款分析前述供应商是否存在终止或不再续签合作协议的可能,终止或者不再续签合作协议对未来业绩的影响。另外,发行人还需说明报告期内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是否发生过质量问题、是否产生纠纷、是否被相关主管机关处罚,发行人与供应商就产品质量及责任承担的约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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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精选层针对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两大板块审查问询的重点内容梳理后不难发现,精选层在审查时不会因发行人未提及或简单提及而对相关问题放弃追问。北交所设立来虽尚未发出问询函,但考虑到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是公司的基本面,北交所很大可能会参考上交所、深交所、股转系统问询函的审查重点。发行人不应存在侥幸心理,为蒙混过关对相关问题模糊处理,发行人在填写公开发行说明书时应尽可能要做到事无巨细、面面俱到,避免被问询函反复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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